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等有关规定,本行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本行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于6月19日核准本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行于6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有关事项的议案》,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履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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