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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公告

    内蒙古银行关于“营改增”客户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5

    尊敬的客户:
      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已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取得我行专用发票的,可至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采集手续,并可于信息采集成功后,就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业务支出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采集手续
      1、增值税涉税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1)贵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如还未变更“三证合一”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已变更“三证合一”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① 如贵单位已经完成“三证合一 ”登记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如贵单位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3)贵单位增值税涉税信息采集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敬请根据贵单位“三证合一”登记办理进度及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情况自行确认应提供证照类型。
      2、我行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采集自发布公告起实施,具体情况请咨询开户网点的客户经理或柜台人员。
      3、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重新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采集表》,并至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贵单位拟于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录入手续。
      二、发票领取手续
      1、贵单位于我行完成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的前提下,发生相关业务支出付款后,即可向我行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2、贵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经办人须持填妥并加盖贵单位公章或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采集表》及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开户网点申请,我行将按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贵单位提交的《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按照《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采集表》上的联系方式与贵单位联系取票事宜。

    3、为保证贵单位的发票安全,我行将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附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信息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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