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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公告

    关于召开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8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内蒙古银行”)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召开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

    地  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内蒙古银行大厦C座5楼会议室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题

    (一)听取《关于内蒙古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调整变动的通报》;

    (二)审议《内蒙古银行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内蒙古银行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内蒙古银行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内蒙古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内蒙古银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内蒙古银行2017年固定资产支出预算报告》;

    (八)审议《内蒙古银行第三届董事会对董事2016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九)审议《内蒙古银行第三届监事会对监事2016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十)审议《关于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十三)听取《关于对内蒙古银行2016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的通报》。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4日、25日两天;

    (二)办理登记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银行大厦A座2008办公室;

    (四)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前办理登记;

    (五)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证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权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股东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李  沫 0471-5180021、15184769756

              杨  杰 0471-5180052、15034980701

    传    真:0471-5180011

    电子邮箱:boimcdsh@126.com

    (二)本次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x

              2.内蒙古银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doc




    内蒙古银行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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