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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公告

    关于召开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30

    各位股东: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内蒙古银行”)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召开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

    地  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内蒙古银行大厦C座5楼会议室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事项

    1.内蒙古银行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内蒙古银行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3.内蒙古银行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内蒙古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内蒙古银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内蒙古银行2019年度固定资产支出预算报告;

    7.内蒙古银行2019年度定向发行方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审议《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1.关于审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2.内蒙古银行董事会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13.内蒙古银行监事会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二)通报事项

    关于对内蒙古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的通报。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23日两天;

    (二)办理登记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银行大厦A座2008办公室;

    (四)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前办理登记;

    (五)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证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权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股东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邬致安 0471-5180013、18686012678;霍登云 0471-5321703、18047115711

    传    真:0471-5180011

    电子邮箱:boimcdsh@126.com

    (二)本次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8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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