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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银行“蒙银·周周安达鑫”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5-09-29

    尊敬的内蒙古银行理财客户:

    您好!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资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选择合适的产品,如有任何疑问请详询理财经理。

     

    第一部分:内蒙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一、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认购流程:我行理财产品可通过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进行认购,其中认购主流程如下:


    二、风险测评流程

    1.客户风险测评采用《内蒙古银行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报告》进行,您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10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客户首次认购理财产品前必须在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测评,有效期1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超过1年未再次进行风险测评或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再次购买理由产品时,您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请主动在我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风险测评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登记匹配表

    理财产品
    风险类型
         客户风险
         测评等级

     

    A

    风险

     

    B

    中低

    风险

     

    C

    中等

    风险

     

    D

    中高

    风险

     

    E

    风险

    保守型
      您属于可以承担低风险而作风谨慎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以保本为主的投资工具,但您因此会牺牲资本升值的机会。





    稳健型
      您属于可以承担低至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权衡保本而亦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平衡型
      您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温和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温和波动的投资工具。



    成长型
      您属于可以承担中等至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波动的投资工具。


    激进型
      您属于可以承受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大的投资工具。最坏情况下,您可能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需对您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三、理财信息披露

    1.在产品提前成立、到期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内蒙古银行将在内蒙古银行网站(www.boim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

    2.如内蒙古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内蒙古银行网站(www.boim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3.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内蒙古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内蒙古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内蒙古银行网站(www.boimc.com.cn)、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及手机短信等。

    4.上述信息的披露渠道为内蒙古银行网站公告,请您注意经常查阅。您预留在内蒙古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于我行柜台办理信息更新。

    若您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0596019进行咨询;或莅临内蒙古银行就近网点咨询我行理财经理。


    第二部分:内蒙古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蒙银·周周安达鑫开放式资产组合理财产品”

    代码:BOIMCMYZZADX-A

    适合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及非同业机构投资者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产品投向

    金融市场上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货币市场权益类、存放同业及非标准化债权等

    风险等级

    ★★☆☆☆(中低风险型)

    首次认/申购金额

    起购金额5万元, 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拟发规模

    产品规模不设上限,下限为5000万元。内蒙古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上下限。

    产品成立日

    (第一个投资周期起息日)

    2015年09月30日

    内蒙古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内蒙古银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

    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募集规模低于伍仟万元,内蒙古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投资周期

    产品投资周期起息日开始的每7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

    如遇特殊情况,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或小于7个自然日,我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内蒙古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拟发期限

                3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期限)

    产品开放日

    产品存续期内,每周三为开放日,客户可在开放日进行下一周期投资的申购、赎回或追加;

    如遇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周期收益及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实时到账

    托管行

                    中信银行 /工商银行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调整说明

    扣除我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日或赎回日,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本周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50%。

    内蒙古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投资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于开放日之前进行公告。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产品收益及计息规则

    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达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3.若某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该开放日至赎回兑付日(延迟/分次兑付日)期,赎回的资金不另计收益和存款利息。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收益计算方法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暂停购买和取消再投资说明

    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理财产品持有人的利益,银行有权暂停客户购买、赎回或追加的行为,并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三、投资团队

    内蒙古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四、产品申购/追加

    (一)在产品募集期及开放期内,客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产品发行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登录内蒙古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办理。

    (二)开放日内,如客户不做任何操作,则默认理财产品本金在本投资周期到帐日自动归集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投资。

    (三)开放日内,如客户申请购买/追加本产品,则预约申请均于当日确认,并于日终开始投资周期。

    五、产品赎回

    (一)部分赎回

    1、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可在任一开放日的9:00-15:00申请赎回,赎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将实时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2、赎回金额为1千元的整数倍。

    (二)巨额赎回

    每个投资周期,本产品的赎回金额超过上一投资周期产品总投资额的5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当银行认为兑付客户的赎回资金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在接受赎回申请比例不低于上一投资周期产品总份额50%的前提下(含50%),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受理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但客户可于下一投资周期重新提交赎回申请。内蒙古银行于该开放日当日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比例和时间兑付客户投资本金与收益。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投资周期(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主动购买和赎回申请,并于次一工作日通过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网站(www.boimc.com.cn)进行公告。

    六、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持有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例)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本周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4.50%。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仅投资一个周期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不再进行下一周期投资,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4.50%,则客户本周期收益为:

    100,000×4.50%×7/365=86.30(元)

    (产品按投资周期分配收益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二)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内蒙古银行在到期日实时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三)提前终止时理财收益及资金支付

    银行有权根据运行情况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示,银行需于提前终止日前告知客户。提前终止日实时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

    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预期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周期计算。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内蒙古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内蒙古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七、提前终止

    1、客户在产品募集期和投资周期内无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产品,但可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停止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

    2、任一投资周期的产品规模未达到5000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

    3、产品到期或终止,则理财本金将于到期日或终止实时返还客户指定账户。若产品在投资周期内(不含投资周期起息日当天)终止,则按照实际投资天数计算投资者该投资周期的收益。

    4、内蒙古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内蒙古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

    八、特别提示

    该理财产品已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编码为:C1087515000089,客户可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登记编码的产品信息。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蒙古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内蒙古银行网站(www.boim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约定的方式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终止与内蒙古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

     

    第三部分:内蒙古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内蒙古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程度属于中低风险,适用于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及激进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内蒙古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

    与银行存款比较,本理财计划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产品,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将承担银行存款配置的机会成本。

    (二)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等信用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风险等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按投资周期兑付的结构设计,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巨额赎回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全部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内蒙古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内蒙古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内蒙古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内蒙古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本产品说明书作为理财协议的一部分。


    第四部分:客户确认函

    客户在此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内蒙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办理流程、风险测评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并充分理解《内蒙古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合约与《风险揭示书》的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履行上述合同文件的责任,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充分了解本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客户拟进行的理财交易完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与投资目标。客户声明理财行可仅凭本《确认函》即确认客户已经理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理财交易的风险。

    客户在此确认:

    本人已在充分了解合同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未依赖与理财行在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之外的任何陈述、说明、文件或承诺;理财行如有提供任何演示或说明,均仅供参考而不承担责任,理财行的义务和责任仅以本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明确记载的书面内容为限。

    需客户抄录的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请客户在此抄录:                              


         客户签字:                                                        行: 内蒙古银行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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