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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银·财慧系列15115期A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于2015年10月30日开始募集!

    发布时间:2015-10-28

    尊敬的内蒙古银行理财客户:

    您好!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资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选择合适的产品,如有任何疑问请详询理财经理。

     

    第一部分:内蒙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一、           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认购流程:我行理财产品可通过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进行认购,其中认购主流程如下:


    二、 风险测评流程

    1.客户风险测评采用《内蒙古银行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报告》进行,您须回答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五个方面共10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客户首次认购理财产品前必须在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测评,有效期1年,期间认购理财产品无需再次测评;若您超过1年未再次进行风险测评或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再次购买理由产品时,您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请主动在我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风险测评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登记匹配表

    理财产品
    风险类型
         客户风险
         测评等级

     

    A

    风险

     

    B

    中低

    风险

     

    C

    中等

    风险

     

    D

    中高

    风险

     

    E

    风险

    保守型
      
    您属于可以承担低风险而作风谨慎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以保本为主的投资工具,但您因此会牺牲资本升值的机会。





    稳健型
      
    您属于可以承担低至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权衡保本而亦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平衡型
      
    您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温和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温和波动的投资工具。



    成长型
      
    您属于可以承担中等至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波动的投资工具。


    激进型
      
    您属于可以承受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大的投资工具。最坏情况下,您可能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需对您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三、理财信息披露

    1.在产品提前成立、到期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内蒙古银行将在内蒙古银行网站(www.boim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

    2.如内蒙古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内蒙古银行网站(www.boim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3.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内蒙古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内蒙古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内蒙古银行网站(www.boimc.com.cn)、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及手机短信等。

    4.上述信息的披露渠道为内蒙古银行网站公告,请您注意经常查阅。您预留在内蒙古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于我行柜台办理信息更新。

    若您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05-96019进行咨询;或莅临内蒙古银行就近网点咨询我行理财经理。


    第二部分:  内蒙古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蒙银·财慧系列15115期A款”封闭式理财产品

    代码:BOIMCMYCH15115A

    目标客户

    稳健型、平衡型等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和机构

    期限

    69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理财产品

    产品投向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所债券、存放同业及信托受益权类等

    风险等级

    ★★☆☆☆(中低风险型)

    计划发行量

    不低于500万元

    募集期

    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03日

    产品成立

    内蒙古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内蒙古银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募集规模低于五百万元,内蒙古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起始日

    2015年11月04日

    到期日

    2016年01月12日

    托管行

    工商银行

    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后3个工作日

    预期收益率

    扣除我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00%。

    认购起点金额

    5万元起购,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内蒙古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内蒙古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所债券、存放同业及信托受益权等。

       三、投资团队

    本期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内蒙古银行,内蒙古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的交易资格。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例):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达4.00%。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实际持有69天,如果扣除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4.00%,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4.00%×69/365=756.16(元)

    (二)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内蒙古银行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三)提前终止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如果内蒙古银行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内蒙古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预期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内蒙古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内蒙古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五、特别提示

    该理财产品已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编码为:C1087515000191,客户可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登记编码的产品信息。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但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故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蒙古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内蒙古银行网站(www.boim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约定的方式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终止与内蒙古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

    内蒙古银行将恪守“专注于心、高效于行”的理念,合理、高效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第三部分:内蒙古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本产品类型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理财计划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产品,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

    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本金和收益减少甚至损失的政策风险。

    二、信用风险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所债券和信托受益权类等,信用风险较小。

    三、市场风险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承担理财资金配置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五、提前终止风险

    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内蒙古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内蒙古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兑付延期风险

    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部分  客户确认函

    客户在此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内蒙古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办理流程、风险测评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并充分理解《内蒙古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合约与《风险揭示书》的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履行上述合同文件的责任,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充分了解本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客户拟进行的理财交易完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与投资目标。客户声明理财行可仅凭本《确认函》即确认客户已经理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理财交易的风险。

    客户在此确认:

    本人已在充分了解合同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未依赖与理财行在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之外的任何陈述、说明、文件或承诺;理财行如有提供任何演示或说明,均仅供参考而不承担责任,理财行的义务和责任仅以本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明确记载的书面内容为限。

    需客户抄录的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请客户在此抄录:                              


         客户签字:                                                        行: 内蒙古银行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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