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自治区直属国有金融企业,自治区本级财政为第一大股东。目前,全行设立持牌机构总计174家,包括14家分行,1家直属支行,169家网点,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覆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11个盟市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根据人才强企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层正职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内蒙古银行总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1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全行数字管理应用及数字化转型创新,制定数字金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银行渠道的开发及运营管理,电子Ⅱ、Ⅲ类账户管理,电子商务合作及场景平台建设,负责全行数据资产管理、监管报送和数据治理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同内蒙古银行银行企业文化,忠实履行本行员工义务和岗位职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银行管理、国家经济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
3.具有与岗位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实践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市场和风险敏锐,熟悉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业务特点,具备较强的推动数字化转型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开拓创新、沟通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端正品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具备担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独立性。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内蒙古银行亲属回避相关规定。
(二)任职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必要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担任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行部门内设机构中层正职(比照正处级,含相当职务)或省级分行内设部门中层正职(比照正处级,含相当职务),或担任中层副职(比照副处级,含相当职务)职务2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5年以上担任网银、手机银行、远程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数字金融、金融科技或相关业务部门岗位经历。同等条件下,具有高级数据资产管理师或金融、统计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既往工作经历中存在因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廉政规定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未满3年的。
3.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5.个人征信近一年内有不良记录且未归还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务的情形。
以上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至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流程
(一)本次招聘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评价、体检、考察或背景调查、公示、录用通知等环节。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4日24:00。请点击报名系统链接https://nmgyh2026zjl.hersingdat.com/进行网上报名(建议通过电脑端进行报名)。
请提前准备下列材料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成果、专业成果、项目成果、学历证明(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签字版的《个人承诺书》、《个人业绩自评估报告》(自述经营管理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2000字)、个人征信报告等扫描件。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附件),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上传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含录用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二)所有招聘资料仅用于本次招聘,所有材料将严格留存保密,不予退还。
(三)招聘工作后续信息,我行将通过招聘系统信息提示、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信畅通;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我行不再发布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聘岗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等因素,我行有权调整、取消或终止本次招聘工作,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5180181
监督电话:0471-5321766(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638553400
咨询及监督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蒙公安备150105200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