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请相关单位(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销户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账户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相关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照及银行预留印鉴前往开户行办理账户销户或激活手续,届时将退还账户款项。
如您对该信息有疑问,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05-96019或前往开户行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蒙公安备150105200404号